彰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結果跌破眼鏡 毒駕男子撞死員警僅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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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結果跌破眼鏡 毒駕男子撞死員警僅判8年

2023/11/24 16:16:54文/記者 孫德昭
彰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結果跌破眼鏡 毒駕男子撞死員警僅判8年

彰化縣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結果出爐,彰化一名29歲的年輕警員高偉倫於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三,遭一名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的男子吳柏翰撞死,全案昨(23)日宣判,將吳柏翰依毒駕致死罪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由於此為彰化縣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結果卻僅判毒駕犯8年,令許多網友跌破眼鏡,表示無法接受。

36歲的毒駕犯吳柏翰於今年大年初一1月22日在台中吸食安非他命後,隔天早上駕車返回彰化住處,在彰化市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從後方高速衝撞正停等紅綠燈、要返回租屋處的彰化市快官派出所員警高偉倫,高偉倫連人帶機車噴飛10多公尺,頭部重創、胸勒骨骨折,送醫後傷重不治,年僅29歲。

吳柏翰謊稱找朋友途中不知為何昏睡,但警方在吳男身上及車上搜出10多毒品,抽血檢驗後也確定體內有毒品反應。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聲押後將其求處10到12年,然而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參審案條件,屬於故意致死案件,彰化地院依法將本案列為第一件案件。

據了解,吳男曾於2014年因酒駕遭判決公共危險罪,依法若於10年內再犯,應求刑10至12年,死者家屬出席開庭則要求應判處無期徒刑,但國民法官最後僅判處8年6個月徒刑,與檢方求處刑期有落差。

審判長周淡怡說明,吳男在毒物反應下嗜睡導致車禍發生,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案發後未肇事逃逸,有下車察看被害人,因此應與殺人罪有所區隔,刑度應該於中、高度之間。吳男毒駕遭逮捕前,在六個月內有施用毒品紀錄,而毒品戒斷不易,從被告過往生活環境、壓力而吸毒來看,更生可能性較低,但被告仍然年輕,從事勞力的工作,長期自由刑,可能會讓被告無法順利回歸社會,因此最後判決8年6月。

然而網友對於這份審判結果卻難以接受,有網友留言質疑,「台灣毒品猖獗,除了過於輕縱的法律外,就是縱虎歸山兼且法盲、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八年基本上四年就可以出來...也就是說如果25歲進去...不滿30歲就可以出來」、「基於酒駕(毒駕)零容忍,致人於死直接判最高刑度就對了,是有什麼難決定?」、「這司法又在保護加害人,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走了!『國民法官審理』....哼,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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