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闖民宅性侵熟睡女!二審重判8年6月

分享:

酒醉男闖民宅性侵熟睡女!二審重判8年6月

2026/03/09 11:13:30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酒醉男闖民宅性侵熟睡女!二審重判8年6月

案發於某日凌晨2時40分左右,被告阿成與被害女子A女互不相識。阿成在台北市信義區飲酒後於巷弄內徘徊,發現A女住處後門未鎖便自行開門進入。當時A女服用安眠藥後正在床上熟睡,阿成趁其尚未清醒之際壓制對方並進行性侵。

A女在過程中驚醒並試圖呼救,但被告以手壓住其身體並摀住口鼻,使其難以發聲。同房另一張床上的友人A男聽到A女發出低聲嗚咽後起身查看,發現陌生男子壓在A女身上立即上前阻止。過程中阿成與A男發生拉扯,將對方撞倒後逃離現場。

高等法院審理時指出,A女在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過程中,對案發經過描述大致一致,包括服用安眠藥入睡、醒來時遭壓制及反抗過程等細節。法院認為A女與被告互不認識,沒有誣告動機,其證詞具有可信性。

證人A男的證詞也具有補強作用,他表示看到身穿黑衣男子壓在A女身上並以手摀住她的嘴。警方在A女衣物及身體多處採集到生物跡證,經DNA鑑定後檢出與阿成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型別。阿成在審理時辯稱因飲酒過量記憶不清,主張只是趁對方熟睡犯案。

但高院指出,從證據可見被告在對方尚未清醒時即以身體壓制並摀住口鼻,即使被害人醒來仍未停止侵害,已屬強制方式壓抑反抗。判決提到,阿成在2022年曾酒後偷拍女子隱私部位,雖因和解未被起訴,但可見其酒後曾出現與性衝動相關行為。被告供稱自己飲酒後容易產生偷窺念頭,法院認定他並非進屋後才臨時起意,而是侵入住家時就已抱持性侵目的。

高等法院考量被告與A女互不相識卻侵入住宅犯案,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及居住安全。同時也考量雙方曾達成調解,被告先前已賠償30萬元,二審期間再支付25萬元,共計55萬元。綜合犯罪情節與賠償情況,高院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