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上班遭辱罵、工程師被孤立 法院重判霸凌需賠償
2026/02/04 13:27:17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職場霸凌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市環保局一名清潔隊駕駛因將工會長官退出群組七次而遭解雇,法院判定解雇不合法一案,讓職場霸凌的定義與界線成為討論焦點。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職場霸凌是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實務判決進一步指出,同事間偶爾的摩擦或不愉快並不構成職場霸凌,必須是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透過連續且積極的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使受害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孤立及受傷,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言語霸凌是最常見的職場霸凌樣態。一名在長照機構工作的單親媽媽,長期遭負責人言語辱罵及咆哮,包括「你到底有沒有帶腦袋上班」、「要不是看你單親可憐才用你」、「看不慣你們這種單親的人領政府的錢」等侮辱性言語。該名單親媽媽多次在工作時哭泣,最終被診斷出患有焦慮症、憂鬱症等疾病。她向法院提告請求賠償,法院認定負責人職場霸凌屬實,判決應賠償十萬九千八百八十元。
關係霸凌則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霸凌行為,包括排擠、孤立、操弄人際關係等。一名工程師被認定藐視主管後,辦公位置被調至會議室,並受到嚴格限制:座位方向被限定、不准關門、禁止請假,且與其他同事隔離。除了會議室外,他只能前往茶水間和廁所,公司不給予任何工作,讓他整日呆坐,接受來往員工的側目。法院認為,公司的作法讓該名工程師被其他員工非議、蔑視,在同事面前顏面掃地,對其人格造成嚴重侮辱,屬於重大侮辱行為。
另一起案例涉及一名都更業務開發人員,在與公司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勝訴後,公司被迫讓她復職。然而,公司僅在走道旁擺放一張辦公桌,不提供電腦、電話、文具等基本辦公設備,使她無法以電話聯繫客戶或從事行政文書作業。法院指出,公司要求復職員工不需外出接洽客戶,但仍有打電話聯繫的必要。該員工的辦公設備與一般員工大相逕庭,裝設一支電話的花費並不高,公司卻故意不為,要求復職員工自行至其他辦公桌使用電話,要求過於苛刻。判決認定,公司明顯有不讓員工順利復職的動機,使員工在精神層面受到不利益對待,嚴重侵害員工的工作尊嚴,令員工產生職場遭排擠的強烈不適感受,判決公司應賠償十萬元。
這些判決案例顯示,法院對職場霸凌行為的認定標準日趨明確,雇主若有不當對待員工的行為,將面臨法律責任與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