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認罪!收賄198萬喬電利 300萬交保檢方火速抗告
2025/12/31 15:16:4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被稱為「小英男孩」的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26日遭台北地檢署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檢方求刑14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裁定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並須接受科技監控,檢方對此裁定不服,30日已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根據起訴內容,鄭亦麟於107年至113年間擔任經濟部綠推中心副執行長期間,對綠能政策具有影響力。東煒建設因計畫在內湖區興建安康數據中心,110年5月向台電申請新設用電36MW,但台電考量內湖為供電瓶頸無法核准。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及董事陳冠滔父子找上鄭亦麟協助,鄭向時任台電副總蕭勝任謊稱該案屬國家重大政策,請託主持供電會議准許東煒新設用電案,之後再請託關說台電准予東煒增加10MW。
111年7月,陳氏父子與鄭亦麟商議後,決定以支付「顧問費」方式行賄。鄭亦麟以虛構弟弟鄭兆麟任職東煒公司的名義,收取扣稅後198萬元款項。東煒將198萬元作帳不實拆分為4筆工程款。鄭亦麟父母及弟弟擔心收賄東窗事發,111年10月28日致電商議,父親表示「不然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鄭亦麟111年底向東煒表示要歸還198萬元,但陳氏父子因增加10MW用電案尚未獲准,請鄭不用還錢,並配合與鄭弟簽立假聘任顧問契約。
鄭亦麟首次出庭時表示,陳氏父子當時應該知道他曾從事風電、在能源領域有專業。他以為陳氏父子公司的申請案只是遇到簡單困難,他沒動用任何職位或影響力,僅向台電「轉達關心」。鄭亦麟坦承收賄及洗錢罪行,法院裁定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須接受科技監控。具體而言,鄭亦麟需每週二及週五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在限制住居的門牌前使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陳健盛與陳冠滔父子則各交保200萬元。針對601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罪,鄭亦麟並未坦承。檢方認為仍有繼續追查必要,懷疑鄭亦麟涉及其他綠能貪汙案,將另分案偵辦。檢方痛批鄭亦麟利用實質影響力,操控台電人員如線偶,視電力如私產,並對法院交保裁定表示不服,已正式提起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