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錄取清潔隊員「每人收10萬後謝」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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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錄取清潔隊員「每人收10萬後謝」下場慘了

2026/06/11 11:17:5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涉及清潔隊員人事進用收賄案,監察院昨日正式通過彈劾案。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提案指出,傅民雄擔任竹田鄉第18屆鄉長期間,對鄉公所清潔隊隊員具有人事進用及核定權限。

案件發生於民國111年間,李姓、劉姓、施姓等3人分別向傅民雄請託,希望其子女能順利錄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傅民雄接受請託後,未依規定明確拒絕,也未主動通報政風機構,已違反公務員廉潔與行政中立要求。

更嚴重的是,傅民雄在清潔隊員報名期間,還指示竹田鄉公所行政室延長原公告報名時間,使原本無法在期限內備妥體檢資料的李姓人士之子得以順利報名,此舉朝令夕改,影響甄選程序的客觀公正與鄉公所信譽。

後續李姓、劉姓、施姓3人之子經傅民雄親自勾選錄取後,傅民雄收受李姓及劉姓人士各10萬元,總計20萬元賄款作為謝禮。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傅民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已依法起訴。

監察院表示,傅民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檢察官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外,行政違失責任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為整飭公務紀律及落實「刑懲併行」懲戒法制,監察院於6月3日審查通過彈劾提案,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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