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沒站穩摔倒身亡 公車司機無罪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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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沒站穩摔倒身亡 公車司機無罪變有罪

2019/09/12 09:00:27文/

三年前,駕駛客運的余姓駕駛因為煞車減速閃避前方機車,導致車上裡的姓老翁重心不穩跌倒,且頭部著地直接重擊地面突起物,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起初一審時,余姓駕駛被宣判無罪,不料到最高法院審理時,判決竟180度反轉,認為余沒有留意乘客是否坐穩就開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報導,余姓駕駛2016年5月4日上午,駕駛9006公車到基隆「仁祥醫院」站讓李翁上車,不過他沒留意老翁是否坐穩、站妥就發動車子,且當下看到前方有其他公車停靠載客擋住車道,他只好向左切入中間車道,繞過前方公車,之後切回外側車道又碰上前方機車減速,為避免一頭撞上只能快踩剎車,老翁也因慣性定律跌倒,導致腦出血,送醫搶救4天仍回天乏術。

對此,余姓駕駛表示「我不知道李翁上車後一直沒有坐下」,且他當時也不是急煞,是因李翁上車後不僅未就座,還沒握緊把手,只顧調整冷氣出風口,才會在他慢慢減速時跌倒受傷。

一審時,法院採信他的說法,但高院認為,老翁上車到跌倒前後約16、17秒,雖然乘客沒有抓穩把手固然有錯,但若司機有事先提醒、警告,或許就能免除一樁憾事,所以判定余姓駕駛有過失。

法院判決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這個年頭司機難當,「基隆公車又不是普悠瑪沒站票,如果人多是不是要大家坐地上?法官大概沒在坐公車吧」、「車輛行進時會搖、會晃、煞車會頓,這不是常識嗎?自己的生命身體安全,需要旁人處處不斷提醒?可以將自己的過失,加諸在別人頭上嗎」。

不過也有人認為,法官意思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司機本就應多注意老人,孕婦,殘障,幼童及負重者等這類行動不便乘客,完全是依個案就事論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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