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判死最終改判無期 最高檢出手:劉志明犯行屬最嚴重罪行、量刑違法
2026/05/05 10:47:36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4日就高雄「師鐸獎退休女教師遭鐵鎚重擊、性侵、強盜殺害」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認定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的確定判決違背法令,並有統一法令適用之必要。
被告劉志明於民國103年12月間,在高雄市左營區知名市場附近,隨機盯上甫買菜返回車輛的陳姓退休女教師,持事先鋸短手柄的鐵鎚重擊其頭部,並趁機強盜財物、強制性交,致被害人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大量失血死亡。本案一、二審及更一至更三審均判處死刑,然更四審援引死刑釋憲結果,認定劉男係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犯案,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件死刑逆轉無期的案例。
最高檢指出,原判決以「非計畫性」為由認定本案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既未見諸公政公約相關規定,亦不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構成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最高檢並強調,隨機犯案對社會的危險性、對生命的輕視程度,以一般社會大眾的常理判斷,均較計畫性犯案更為嚴重,原判決認定「非難性有一定程度減低」,嚴重悖離國民法律感情,且理由自相矛盾。此外,原判決對劉男強盜既遂認定為未遂,亦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他於2024年12月3日協助被害人丈夫張教授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並主張原判決錯誤引用法律標準、誤解憲判意旨,強調兇手持預謀藏匿的鐵鎚尋找獵物,具備明顯殺人預謀。他呼籲死刑量刑標準必須明確化、「教化可能性」不得成為免死金牌,並要求建立真正的終身監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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