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遭推翻 鍾女母親痛批:仍不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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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遭推翻 鍾女母親痛批:仍不夠嚴重?

2026/01/30 11:26:11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遭推翻 鍾女母親痛批:仍不夠嚴重?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28日晚間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涉嫌性侵並勒死後棄屍山區,震驚社會。此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皆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宣判,以梁男非預謀殺人、具教化可能為由,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判8年,全案可上訴。

案發當晚,就讀大三的鍾女獨自從台南歸仁校區走回住處,途中遭梁育誌隨機挑選為目標,用麻繩打成「上吊結」套住脖子拖進草叢性侵,鍾女奮力反抗仍慘遭殺害。梁育誌開車載著遺體在台南、高雄亂繞10多小時,期間用鍾女財物購物消費,付不出加油費還以鍾女手機抵押,最後將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區。

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梁育誌,隔日傍晚在其住處逮捕。梁男起初不認罪,還假意帶警方到事發地點企圖誤導辦案,經警方破解後才供出棄屍地點,身上及車內驗出鍾女血跡與DNA。

梁育誌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不足發回。更一審時,合議庭認定他曾於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見未被查獲便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且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鑑定顯示其再犯危險性高,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三名法官一致決判死刑,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

然而最高法院再次發回,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代表預謀仍有疑義,且鑑定報告顯示梁有主動反思犯行,未排除矯治可能性。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梁育誌原僅是劫財劫色,因鍾女反抗呼叫超出預期才痛下殺手,不屬事前預謀殺人。合議庭參考鑑定報告及心理師等人意見後,認為若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及輔導教化,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鍾女母親聲明全文

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我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

這是因為我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

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

此外,本案中,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之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

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

這不免令人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

尤其在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的情況下,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之中。

然而,在已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

這不禁令人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

我想請社會一起思考的是:

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

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我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我所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

但在所有制度語言之外,我必須說出一個母親心中無法承受的事實: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我的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

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這樣的判決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一個訊號——彷彿在告訴我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

我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

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

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我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我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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