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可不支薪|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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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可不支薪|疫情

2022/05/23 17:08:04文/

根據教育部新冠疫情停課標準,全國各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及補習班,全校有3分之1以上班級或全校達10班以上班級暫停實體課程10天,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教職員工及學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全台不少學校自本週起進行3至5天實體停課、遠距教學,全台除連江縣授權學校決定要實體上課或分流,其他縣市幼兒園、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幾乎全改為遠距教學一週。

12歲以下孩童需要成年人陪伴、不能獨自在家,國小、幼兒園採居家遠距教學,等於家長至少要有1人請防疫假在家照顧。勞動部解釋,由於「防疫照顧假」屬於疫情無法歸責於雇主,因此防疫照顧假不強制雇主支薪。

「防疫照顧假」是勞動部因應疫情而制定的特別規定,是在勞工原本享有的假期如特休、事假等額外的特別休假,兩邊不相互影響。因此,如果勞工因為疫情必須要請假在家照顧居家檢疫者或是學童,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給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不得強制照顧人申請事假或特休,也不得因此影響照顧人之全勤獎金、退休金等原本權益。

另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者,勞工可選擇申請「家庭照顧假」,1年共有7天可以申請,薪資計算則依照事假辦理,與事假合計一年不得超過14天。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工在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皆不可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和考績。除了上述兩種假別外,勞動部也說勞工也可以運用自身假別,例如特休、事假等在家照顧孩童。

此外,雇主若在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期間有支薪,勞動部也有獎勵措施,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可就支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薪資費用的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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