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涉收賄320萬元 南檢偵結提起公訴
2026/02/10 16:28:15文/記者 林薇安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貪污案,經指揮檢察官許華偉長期蒐證調查後,全案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李明峯與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提起公訴,另涉行賄的曾姓業者則獲緩起訴處分。
圖說: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右)涉貪,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圖片來源/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指出,李明峯在擔任消防局長期間,負責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與器材,卻與業者合謀,利用職務機會為特定廠商爭取銷售商機。曾姓業者先引進高壓細水霧機組及改裝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則在公開場合及私下場合多次協助推廣,並透過職務影響,要求局內人員配合政策方向,引導原本打算捐贈救護車的民眾,轉為捐贈上述設備或車輛。
檢方指出,李明峯取得捐贈人資訊後,轉交給相關業者接洽簽約,再由李依職權審核通過捐贈案,使設備順利交付消防局。業者因而獲得銷售利益,並依約定將利潤分成,李明峯與楊姓業者各取得三分之一不法所得。統計顯示,業者自民國112年至113年7月底,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總獲利約新台幣480萬元,其中李明峯與楊姓業者各收受約160萬元賄款,合計收賄金額達320萬元。
檢方進一步查出,相關賄款分多次以現金交付,地點多在消防局後方超商或公務車內。李明峯與楊姓業者因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已被起訴並移審。至於曾姓業者則涉犯行賄罪,檢察官考量其犯後態度與配合偵辦情形,給予兩年緩起訴處分,並命其於期限內向國庫繳交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檢方表示,是否尚有其他不法情事,仍將持續擴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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