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善心卻淪貪污犯!送回收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 今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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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善心卻淪貪污犯!送回收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 今一審宣判

2025/12/02 11:24:4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清潔員善心卻淪貪污犯!送回收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 今一審宣判

台北市一名資深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間,在轉運站回收車上工作時,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憐憫之心,他隔天將電鍋送給一位經常在附近出沒的拾荒老婦,希望老婦能用來煮熱飯,改善生活品質。

然而,清潔隊發現此事後,要求黃男返還電鍋。黃男因不好意思向老婦討回,自掏腰包購買一只新電鍋歸還,並向主管自首。台北市環保局依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的規定,將黃男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黃男。檢察官認為,雖然黃男動機單純,電鍋回收價值極低,但身為公務員仍不得擅自處分公有財物。考量黃男符合自首、情堪憫恕等減刑要件,檢方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今年9月9日,黃男赴士林地院出庭時情緒低落沮喪,坦言「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原本只是希望婦人能吃上熱飯,卻可能因此面臨牢獄之災。

此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多數民眾認為情輕法重。法務部隨即回應,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符合規定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

檢察總長邢泰釗也指示最高檢察署發函全國各檢察署,要求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時,若遇類似情形,應充分考量法、理、情三方面,建請法院依法減刑或免刑。

此案凸顯現行法律在處理基層公務員微小過失時的僵化問題。黃男是否能因法務部的介入與社會輿論獲得輕判或免刑,各界都在關注士林地院今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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