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竟緩刑輕判,專家嘆:惡例難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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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竟緩刑輕判,專家嘆:惡例難止

2024/05/13 16:39:54文/記者 許怡雯
性侵未成年竟緩刑輕判,專家嘆:惡例難止

性侵女童,竟能判決緩刑?宜蘭一名烤漆工人,看完A片慾火難耐,竟對7歲女童伸出狼抓,強制猥褻得逞,後來女童經社工訪視告知實情,遭宜蘭縣府社會處函送警方偵辦,經檢方偵查起訴,但該犯人坦承犯行,加上女童母親不願提告,一審法官竟認為他知所悔悟,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輕其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外界看到判決,完全不可置信,也對父母的態度,完全不能認同,完全由大人在玩法律,那7歲女童怎麼辦呢?專家嘆,惡例難止呀!

據了解,該工人是女童母親男友的伯父,去年暑假期間,女童被留在羅東鎮,委託請他代為照顧,事發當時僅2人獨處,該犯人在客廳用手機看完A片,竟對女童伸出狼爪。

據判決書寫,女童當時高喊「不要用我」等語,但該名工人卻繼續用手撫弄女童的生殖器,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得逞,後來經社工訪視告知實情,宜蘭縣府社會處函送警方偵辦,經檢方偵查起訴,全案才東窗事發。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該犯人基於色慾而做出猥褻行為,犯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考量該犯人坦承犯行,加上女童偵查時指稱,「他對我很好,我一點點喜歡被告」,身為女童法定代理人的母親也不願提告,合議庭酌量減輕其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以啟自新。

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結,該犯人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並禁止對該女童有妨害性自主行為、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聯絡。

專家表示,整個案件錯誤連連,大人對一個7歲孩童猥褻,事後居然還情可憫恕,究竟憑著那一點來判斷,另外,7歲女童怎麼會知道別人對她做的事是錯誤的,法院還以女童的答覆來做為判刑依據,家人不提告,女童回應說有一點點喜歡,難道這樣就足以抵銷工人對小孩所做的性侵罪行嗎?依此案例看來,這類似案件恐怕也難以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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