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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路邊攤、餐廳、直播拍賣⋯都須標示豬肉來源 未標最高罰400萬|政治|品觀點新聞

食藥署昨天(8月31日)下午公布《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