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黃國昌批告發人「不懂法律」 自爆同日另涉賴勁麟妨害名譽告訴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3)日以被告身分赴台北地檢署出庭,應訊去年6月間在立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播放「偵訊音檔」,事後改口稱為「示範帶」一事,遭告發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對於告發內容,黃國昌答辯強調,刑法第210條偽造公文書與第211條偽造私文書,在法律上屬相互排斥的概念,兩罪同列是「典型亂槍打鳥、羅織入罪」,直批告發人不僅不懂法律,「連基本識字能力都有問題」。他更指出,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係無製作權之人僭稱有製作權製作文書,質疑自己何時曾僭稱任何公務員身分,強調此案根本不該當刑法構成要件。
202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