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男嬰重傷致命危!狠心父母還去泡溫泉PO文「覺得美好」判刑定讞
2026/11/06 13:35:4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宜蘭市一名3個月大男嬰遭父母親凌虐,去年1月傷重不治,男嬰死後解剖發現,腦部有新、舊傷痕。母親朱女施虐後未送醫,父親吳男抱起來拋摔床上成致命一擊。宜蘭地院國民法官痛斥手段殘忍,相當不人道,最近判處父親有期徒刑11年,母親被判3年4月
本案發生於2025年1月初,現年24歲的吳姓男子與34歲的朱姓女子組成家庭,育有兩名兒子。吳男為高職肄業,經鑑定具有輕度智能障礙;朱女雖為高職畢業,但經鑑定有中度智能障礙。兩人婚後經濟狀況不穩定,僅靠吳男在大賣場擔任夜班員工的收入維持一家生計。
判決指出,案發前10個月,社工曾因吳男情緒不穩、對當時4歲的長子施暴,緊急將長子帶走安置。幼子出生後,朱女同樣因情緒不穩定,多次在嬰兒哭鬧時毆打其臉頰、額頭,甚至將包著包巾的嬰兒拋摔在床上及地板上,造成男嬰身上有多處陳舊性傷害。
2025年1月5日下午2時許,吳男在住處不堪次子哭鬧,坐在床沿雙手將3個月大的男嬰舉高至頭部位置,面對面後突然放手,將頭頸部無支撐的嬰兒向下摔到床上。男嬰頭部受到重擊後,身體癱軟、抽搐、喘息,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經診斷為腦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多處重傷。
令人震驚的是,兩人將男嬰送醫當晚,竟前往礁溪泡溫泉,並在社群媒體上傳照片曬恩愛。男嬰轉送台北榮總急救期間,吳男甚至在臉書PO出醫院美食街照片,寫下「第一次來台北榮總醫院這裡比宜蘭好多了!什麼東西都有」,並標記心情「覺得美好」。當友人留言詢問為何去醫院時,吳男不敢說出真相,僅回覆「沒事」。男嬰最終宣告不治,檢警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雖認定兩人凌虐毫無選擇與反抗能力的幼童致死,是針對最弱勢被害人犯罪,違反保護義務且危害重大,但考量兩人身心狀況較一般人弱勢,本案為社會家庭悲劇縮影,因此下修刑度,判處吳男11年、朱女3年4月徒刑。
朱女未上訴,判決先行定讞。吳男上訴二審時改口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高等法院因此減刑改判9年10月。吳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6日認定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全案至此,吳男9年10月徒刑、朱女3年4月徒刑均告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