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里長涉搓圓仔湯勸退對手!民政課長涉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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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里長涉搓圓仔湯勸退對手!民政課長涉案遭起訴

2026/10/20 13:20:01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三峽里長涉搓圓仔湯勸退對手!民政課長涉案遭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現任里長謝麗玲為尋求連任,於今年3月得知劉素君有意參選里長後,為避免競爭,涉嫌與配偶林萬益、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王昱人及三峽區公所民政課長簡美玲等4人,共同謀劃勸退劉素君放棄參選。

謝麗玲於3月20日在里長辦公室與政黨地方幹部討論選情時,得知王昱人與劉素君相識,遂請託王昱人轉達勸退之意,並表示願意補償劉素君已支出的競選帆布、文宣等選舉費用。王昱人於3月25日在三峽一處超商與劉素君碰面,轉達謝麗玲的要求,但劉素君並未應允。

謝麗玲並未因此放棄,轉而請託三峽區公所民政課長簡美玲出面協助。簡美玲利用職務機會聯繫另一名與劉素君熟識的翁姓現任里長,希望透過翁姓里長勸說劉素君退選。謝麗玲再次表達願意補償劉素君已支出的競選費用,並承諾提供一個「數字合理」、「不會失禮數」的紅包作為酬謝。同時,謝麗玲等人也允諾事成後會給翁姓里長紅包作為報酬。然而,翁姓里長並未配合,事後將相關談話錄音轉知劉素君,全案因此曝光。

新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於9月間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持搜索票前往謝麗玲、配偶林萬益、王昱人、簡美玲等4人居所及辦公室展開搜索。訊後,檢方於9月23日向法院聲押謝麗玲並獲准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謝麗玲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

檢方在量刑意見上強調,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候選人應透過公平競爭爭取選民支持,不得以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勸使競爭對手放棄參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文禁止以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及其他不正利益方式,約使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放棄競選,以防杜「搓圓仔湯」之選舉不法行為,維護民主選舉公平性。檢方請求法院依法論罪,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4人公權。

針對民政課長簡美玲,檢方特別建請法院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理由為簡美玲假借民政課長職務上之機會,故意違反法律規定,以彰顯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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