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手足爭遺產!立院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 6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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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手足爭遺產!立院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 6個月後施行

2026/07/28 13:00:15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防手足爭遺產!立院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 6個月後施行

立法院會在朝野共識下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將兄弟姐妹特留分刪除。修正後條文明定,繼承人特留分僅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為三分之一,原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正式走入歷史。

此次修法源於現代家庭型態改變。過去民法規定,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遺產並享有特留分,即便立遺囑表明不留給手足,手足仍可分到遺產六分之一。此規定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繼承,造成家族爭訟不斷,限制遺囑自由,因此本會期多名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今年六月即預告修法刪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通過後,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手足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但若當事人未立遺囑,手足仍可依法繼承遺產。

實務案例顯示,單身者財產規劃仍需謹慎。有個案涉及未婚哥哥與已婚妹妹,哥哥生前曾表示希望將遺產留給侄子姪女,但未正式簽立遺囑。哥哥往生後,妹妹原以為拋棄繼承權,即可讓子女直接繼承,但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僅適用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妹妹屬第三順序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其子女無法代位繼承。

專家建議妹妹應先辦理繼承哥哥遺產,再透過贈與或買賣方式將財產移轉給子女,或待自己往生後由子女一併繼承。此案例凸顯侄子姪女並非民法繼承人,無法直接繼承,必須透過遺囑、生前贈與或信託等方式才能實現財產移轉。

過去曾有類似案例,妹妹比哥哥先往生,哥哥不諳法令未成立遺囑,往生後侄子經多年訴訟,市價上億土地最終仍歸屬國庫。專家提醒,許多單身貴族不願面對繼承問題而不處理遺囑,最終遺產只能歸屬國庫,實在可惜。

隨著不婚不生成為生活型態,繼承議題日益重要。單身者若希望身後財產留給侄子姪女,僅靠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必須預先立遺囑或透過生前贈與、信託等方式規劃。專家強調,意外發生無法控制,應未雨綢繆,生前先完成財產規劃,往生時才能讓繼承人依遺願辦理,避免遺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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