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軍國安密帳追回1.95億!20萬股台積電 晚賣可多追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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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冠軍國安密帳追回1.95億!20萬股台積電 晚賣可多追近4億

2026/06/04 13:31:2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前國安局上校組長劉冠軍於1994年至2000年間,利用負責專案經費職務之便,侵占孳息等款項共計1億9220萬7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案發後劉冠軍立即潛逃出境,至今仍遭通緝中。

士林地檢署經偵辦後認定,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5年,加計通緝停止計算期間及偵查期間85日後,距離劉冠軍最後犯罪日期2000年5月22日,已逾追訴權時效。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8月14日屆滿,因此於去年5月7日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雖然刑事追訴因時效屆滿無法繼續,但士林地檢署強調犯罪所得並未因此留在被告名下。檢方依2016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向士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2022年4月獲法院裁定准予沒收確定,隨後陸續辦理變價及追徵程序。

在追徵過程中,檢方針對劉冠軍名下上市股票,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進行變價。該分署於2023年間完成股票變價,包括台積電20萬8309股、聯電19萬837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合計96萬2673股,含減資款及股票股利共得款1億4081萬879元。加計劉冠軍銀行帳戶存款1257萬98元,股票與銀行資金部分合計追徵1億5338萬977元。

此外,劉冠軍另以犯罪所得3815萬5000元購置台北市不動產,依刑法規定於沒收裁定確定時即移轉為國家所有。該不動產於2024年7月間以4217萬5000元拍定。

士檢統計顯示,前述股票、銀行資金、不動產變價拍賣及追徵價額,總計得款1億9555萬5977元,已超過本案認定的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

值得注意的是,劉冠軍名下台積電持股達20萬8309股。若以2023年2月台積電股價約507元至545元、2024年6月4日盤中約2400元粗估,每股價差約1855元至1893元,帳面差額約3億8641萬至3億9432萬元。換言之,若該批台積電股票未於2023年間變價而持有至今,單一檔股票的潛在增值幅度相當可觀。不過檢方當時係依法院裁定辦理變價追徵,目的在於即時剝奪犯罪所得、發還被害機關。

士林地檢署表示,本案雖因追訴權時效屆滿對劉冠軍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仍透過偵查中查扣、變價、沒收及追徵機制,徹底剝奪犯罪不法利得,未來將持續落實沒收與追徵制度,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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