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騎士撞傷違規婦「急看重病父最後一面」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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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騎士撞傷違規婦「急看重病父最後一面」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2026/05/05 13:05:4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5年6月16日上午11時30分,一名蔡姓女子沿竹南鎮明勝路由南往北方向騎車行駛。當時一名婦人未依規定行走,直接從路邊違規穿越馬路跨越分向限制線。蔡女見狀閃避不及,機車右側後照鏡撞到婦人左手臂,造成婦人左手臂肘部挫傷瘀腫。

事故發生後,蔡女並未立即逃離現場,而是停留約10分鐘與傷者交談數次。蔡女表示當時急於前往醫院探視重病父親,在等候警方一段時間後,主動向婦人留下電話號碼並告知去向,獲得對方同意後才離開現場。

檢方認為蔡女未等警方到場就逕自離去,除過失傷害外還涉及肇事逃逸,因此依法起訴。審理時蔡女坦承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確有過失,但強調婦人違規穿越馬路亦有過失責任。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蔡女肇事後確實在現場停留處理,期間多次與婦人交談,婦人在蔡女離去時無明確阻攔動作。更重要的是,蔡女父親確實在事故翌日往生,與其當下表明要趕赴醫院的說詞相符。

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肇事逃逸罪立法目的在確保被害人獲得救護及後續求償。蔡女已留下聯繫資料,主觀上無逃避責任故意,且當日下午經警方電話通知即到案說明,足證無隱匿身分之意。最終苗栗地院判決蔡女肇事逃逸部分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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