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藥品轉寵物用藥新制 藥師擔憂配套不足恐出現斷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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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藥品轉寵物用藥新制 藥師擔憂配套不足恐出現斷鏈

2026/04/10 14:55:56文/由NOW健康授權轉載

【NOW健康 楊芷晴/台北報導】針對近期社會各界關注「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將影響寵物用藥權益,造成各界對藥師團體的誤解,藥師公會全聯會特澄清如下: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管理 藥師擔憂配套措施未完善


1.「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113年便已定案


因專供治療動物疾病之「動物用藥品」品項不足,於動物治療臨床需求不得不使用人用藥品為使獸醫師可合法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寵物之疾病,於 113 年 2 月 26 日由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並給予二年餘之緩衝期,以利藥商申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等配套措施。


2.主管機關怠惰導致配套措施仍未完備


前述將於今(115)年7月1日上路之管理辦法,防檢署卻遲至今年2月9日才舉辦「動物保護藥品登錄實務說明會」,導致動物保護藥品登錄進度不足,目前僅占管理辦法701項人用藥品品項不到三成,且如二氧化碳、氧氣及氮氣等醫用氣體,至今尚無任何項目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導致藥商無法直接供應給動物醫院,此為目前許多獸醫師、飼主擔心「半夜找氣瓶」之原因。


3.藥師為以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協作者而非反對者


目前管理辦法將獸醫師可用於治療動物之「人用的」藥品分為下列類別:


▸人用藥品(由藥局供應):


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公告之「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類別品項」,依114年11月3日公告,共701項,由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後向藥局購買。


▸動物保護藥品(由藥商直供):


前述管理辦法中之「人用藥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依115年3月31日之公告,共203項,由藥商直接共應給動物醫院。


醫用氣體、針劑等較為困難取得的醫療品項 恐在緊急時無法銜接


本會除多次呼籲防檢署應偕同食藥署鼓勵藥商將醫用氣體申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使動物醫院即可直接向藥商事先購買外;更於防檢署今年3月24日拜會本會時,主動提出將醫用氣體、針劑等較為困難之部分品項,得以寄存在動物醫院,使用後一定期間內開立購藥證明向藥局報銷之形式,兼顧實際治療需求及藥品流向管理。


綜上,針對近期社會各界關注管理辦法將影響非經濟動物之用藥權益,並非藥師有意侵犯獸醫師之使用「動物用藥品」之執業範疇,而是針對獸醫師因現行「動物用藥品」不足,須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現況之協作者,以確保藥品供應及流向之合法性及安全性,而非欲阻擋或增加飼主負擔。


此議題並非獸醫師與藥師之對立,而是如何將制度完善,以解決獸醫師用藥困境。本會完全理解寵物對許多飼主而言,不僅僅是寵物、而是家庭成員;也認同動物之醫療需求不容忽視,更不應因制度衝突導致藥品斷鏈。未來本會也將秉持藥事專業,與獸醫師一同守護動物用藥及健康權益。


# 首圖來源/Freepik


原文,本文內容已獲 NOW健康 授權,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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