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2日撞上違法施工、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人枉死,肇事包商李義祥、逃逸移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花蓮地方法院昨晚(21日)開庭,裁定兩人續押3個月。 李義祥在庭上打出「悲情牌」,說沒錢請律師,只能自己替自己辯護,還要撫養罹患小耳症的兒子,更推說工程車卡住樹叢時,是阿好建議用怪手拖車。 不過,阿好的辯護律師表示,阿好只有協助把怪手開到現場,並放置2塊石頭在輪胎下,沒有駕駛怪手拉吊卡車,雖然提了建議,但最後決定的還是李義祥本人。 李義祥還強調,看到工程車掉落鐵軌當下,他並沒逃走,也打了電話通知台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法官詢問為何不第一時間報警或通知鐵路調度所示警,李辯稱不清楚通報電話。 檢察官指出,李義祥在發生意外後,沒有聯絡警消挽救傷患,仍在邊坡坐觀事故現場,事證明確,仍有肇事逃逸罪嫌,由於面臨民事高額賠償金,有逃亡之虞;且與華文好有相關犯行,有串證之可能,因此認為應繼續羈押。 法官認為李義祥供詞不一,罪證待釐清,至於阿好也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裁定兩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禁止通信。
真相曝光!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奪走50人命,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公布初步調查結果,事發第3天在清水隧道蒐證時,找到肇事工程車被撞落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解讀出來發現,工程車停在轉彎處時,一旁還有怪手在作業,工程車在發動的狀況下滑下斜坡,卡進樹叢後熄火再翻滾下邊坡。 據了解,李義祥意外發生前在髮夾彎斜坡處卸廢輪胎,但過彎被樹叢卡住,他駕駛怪手用吊帶試圖將工程車拖回道路,但吊帶突然鬆脫,工程車往下移動,最後翻落邊坡,太魯閣號不久迎面撞上。 李義祥在闖禍後,第一時間撥打電話給合夥人兼好友、綽號黑猴的林常青,林常青父子不久後趕赴案發現場協助善後,林常青兒子更竄改告示牌上的竣工日期。 運安會6日公布工程車滑落路徑中可見怪手與工程車有紅色線條,且線條在工程車滑落邊坡前仍在,也證實紅線的確就是怪手吊帶。 知情人士透露,李義祥駕工程車行經工地髮夾彎時,因轉彎半徑太小,工程車偏離車道,車頭卡進樹叢,李試圖用一旁的怪手把工程車拖回路中,於是利用吊帶,一端綁住工程車車頭和車斗間的吊臂立柱,另一端綁在怪手長臂,想把工程車橫移拖回轉正。 當時李義祥疑似離開工程車,但下車時工程車仍在發動狀態,沒有熄火,手煞車也沒有拉。沒想到怪手拖回工程車的過程中,疑似怪手吊帶鬆脫,導致無人操控的工程車順著下坡朝右斜前方前進,最後整輛車翻滾摔落鐵軌,1分多鐘後,408車次太魯閣號行經撞擊工程車,再衝進大清水隧道,導致50人枉死慘劇,李無疑就是罪魁禍首。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不幸撞上翻落邊坡的工程車,釀成50死、211傷悲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昨天公布初步調查結果,戳破李義祥稱利用假日巡視工地的謊言。原來當時工程車滑落後,先卡進邊坡樹叢,一旁的怪手疑似為了將工程車拖出幫倒忙,車子瞬間溜逸滑進鐵道,1分多鐘後就被太魯閣號撞上。 台鐵在事發後表示,清明連假鐵道沿線全部全面停工,李義祥聲稱只是一個人到工地視察,當時也只有移動工程車,因手煞車沒拉好才會滑落邊坡。 但檢警發現,案發當天上午8點多,李義祥與另一名身分不明的男子駕駛肇禍工程車,滿載廢輪胎前往案發現場,李義祥疑似非法僱用卸貨助手,出事後擔心橫生枝節,趕緊叫他離開現場。 運安會解讀肇事工程車被撞落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發現,工程車當時是在「啟動」狀態,因為只有啟動的時候,行車記錄器才會有紀錄。 根據行車紀錄器顯示,工程車停在轉彎處時,一旁還有怪手在作業,工程車在發動的狀況下滑下斜坡,卡進樹叢後熄火再翻滾下邊坡,和李義祥聲稱「停妥車後巡視停工的工地,直到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才知闖禍」明顯矛盾,檢警對李義祥的說法存疑,近日將對他測謊。 檢警還發現,李義祥在闖禍第一時間並非如他的律師所稱「打110、119報案」,而是先後打給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東新營造林姓合夥人、黃姓負責人及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負責偵辦這次嚴重台鐵事故的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表示,已傳訊超過10人釐清案情,後續也不排除增列嫌疑人。 各方擔心涉嫌肇事的李義祥可能脫產,台鐵6日上午對李義祥、義祥工業社及承包商東新營造公司聲請假扣押,合計假查封所屬不動產、車輛、存款等共3億7600萬元。 但有台鐵員工直指,實際損失的費用根本遠遠超過3億7600萬元,光是損失一台太魯閣號就有6億元之多,還有人員傷亡的賠償、營運損失、軌道重新鋪設、電車線損害、搶修費用等,實際金額恐超過10億元。
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逸溜的工程車釀50死,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及義程營造負責人李義祥,遭爆違法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而監造、專案管理及台鐵花蓮工務段三個單位,竟然都沒發現疏失,主管單位「三不管」,李義祥連闖三關,闖下大禍。 台鐵坦言,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專案管理單位中棪工程顧問及台鐵花蓮工務段等三單位,都沒發現李義祥違法兼任,將由檢警調查釐清,並追究廠商及花蓮工務段疏失。 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解任。 李為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也就是「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安全維護工程。而工地主任資格按理需要送監造廠商及台鐵審核,卻完全沒有發現李義祥違法兼任。 據調查,李義祥原本是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後來才升任為工地主任,而工地主任資格必須經由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審核,審核之後應該要送到台鐵花蓮工務段核備。 此外,事故發生在停工期間,台鐵曾表示「不覺得他(李義祥)去看工地有問題」,事實上,工地主任返回工地等同施工行為,如臨時施工也應通報台鐵,停工期間更不該有任何機具移動,「從頭到尾沒人管」的散漫心態恐才是事故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