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路邊攤、餐廳、直播拍賣⋯都須標示豬肉來源 未標最高罰400萬|政治|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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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路邊攤、餐廳、直播拍賣⋯都須標示豬肉來源 未標最高罰400萬|政治|品觀點新聞

2020/09/01 11:21:40文/

總統蔡英文上個月28日宣布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以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食藥署昨天(8月31日)下午公布《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明訂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強制標示原產地。

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以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讓民眾有「選擇權」的食品來源強制標示配套措施成為政策推動的重要一環。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31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曾表示,美豬、美牛進口,必須規範包裝食品的原料產地標示,食藥署最快將在本週預告相關草案。

食藥署隨後預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將來適用於所有拍賣業者與小吃店、餐廳,與《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的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標示原產地(國)的規定。

依據規定,標示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前項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相關新制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到400萬罰鍰。


台南市已經自行公布豬肉來源標示。(圖片來源:台南市長黃偉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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