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恐龍vs.政府縱容 重大社會案件背後…|社會|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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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恐龍vs.政府縱容 重大社會案件背後…|社會|品觀點新聞

2020/08/25 16:34:03文/

死刑vs.廢死...被害者的人權誰來顧?

最近台灣幾起社會重大案件的判決結果都讓民間跌破眼鏡,甚至開始懷疑,難道司法保護的只有加害者?

近期最令人不解的一樁判決便是吸毒弒母被判無罪,再度引發民間對司法的質疑,對此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上週五發布7點Q&A釋疑後,今天(25日)追加發布8及9點Q&A釋疑,其中Q9提及法醫所去年6月間,回函給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在綜合研判意見欄記載:「本案之行凶型態,較屬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喪失、瘋狂殺人之結果,若凶嫌在精神喪失狀態下,較無可能更換凶器,或清潔凶器上之凶跡之行為模式」。但法醫所反指高院畫錯重點,函文是分析傷勢凶器。

對此,曾任法官的律師余德正說,無辨識能力不罰設有但書條款,亦即刑法19條第3項的另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由於吸毒可自己控制要不要吸食,並可預知吸毒恐對身心造成危害,一般人也能有這種預見可能性,那麼凶嫌吸毒殺人至少就有過失之處,根本不適用無罪規定,一樣得負起完全責任,不知法官為何沒有判凶嫌有罪!

眾所周知,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是吸毒弒母卻判無罪,法官如此判決何以服眾,而判決的法官是否離世間太遠。

不僅此案,另一起案件判決也令人譁然,台南成功大學清潔工林榮富,2018年10月間親吻一名女研究生胸部,遭女研究生奮力抵抗。林男竟將抹布塞入她口中,再掐死對方。一二審均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林榮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台灣是否已成為加害者的免死天堂?被害者及家屬的正義又有誰能幫他們實現呢?

而令人心碎的另一起案件,台中市一名2歲男童長期遭親生父母虐待,以衣架毆打,氣球繩綑綁手腕至流血,洗澡時還以蓮蓬頭毆打、頭撞洗手台等,去年11月被虐致死,2人犯後皆不認罪,還將過錯推給男童,台中地院依家庭暴力防制法之傷害致死等罪,判邱姓父親有期徒刑15年,王姓母親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死罪,判刑8年4月。

2歲男童對於這世界還懵懵懂懂,他的生命就這樣被自己的親生父母終結,而在男童生命終結之前,經歷的苦痛並非成人可以承受,遭自己生父母虐待致死,男童沒說不的空間。

台灣走過眾多震驚社會案件,於是有了司法改革,然而司法改革究竟是將台灣社會帶往何處,有人說治亂世用重典,因此支持死刑,有人覺得生命的重量是絕對的,不管是被害人、嫌犯或是加害人,他們的生命都是等重,都是人,所以支持廢死。但…不管是死刑或是廢死,被害者及家屬的權利誰來顧呢?當加害者殘忍殺害被害者時,加害者的人權還應該受到保護嗎?輕易的拿走他人生命的人還能稱為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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