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愛注意! 列扣房貸利息 避免「這3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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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愛注意! 列扣房貸利息 避免「這3個」錯誤

2020/04/22 11:15:21文/

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並取得金融機構相關單據憑證,就可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不過,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常常出現這「3大錯誤」,所以報稅時一定要特別留意。

國稅局提醒,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自住要件,也就是「在該房地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不是有繳房貸就行,重點是要有設籍喔!也就是符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設籍」。而實務上,民眾在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時,也常會不小心出現3大錯誤,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品觀點》就帶有房貸事實的民眾,一同來小心檢視,究竟有哪3大錯誤:

?1. 必須是因購買自用住宅而向金融機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才可列報,不包含私人間借貸。
國稅局表示,如是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等,就不算購屋借款利息,就無法列報;此外若是以房屋作為擔保借款,雖以「購屋借款」為名義,實際用途並非用來支付買屋款項,也不能列報。

?2. 必須是原始購屋借款才可列報。
國稅局表示,非屬購屋的增貸部分,所支付的利息不能列報,如果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僅可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列報所付利息。

?3. 兩個門牌房屋打通後,誤以為兩屋貸款都可列報。
    如果購買的是兩間打通的房子,或屋主將上下樓一起賣,房貸利息列舉扣除,就只能限定
    一屋,而不是直接扣除總房貸的利息金額。
?例如,小惠買進兩間相連且打通的公寓,總貸款金額為950萬元,假設兩間房貸金額分別是300萬元及650萬元,那麼她的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屋扣抵。若以為打通、房子「2合1」房貸利息就可合併計算,那可是天大的誤解!

所以今年申報總合縮得稅時,如果想要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一定要記得避開這3錯誤,以免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增加作業往來繁複。如果還有任何稅務相關問題,也可以利用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服務時間:08:30~17:30)洽詢,客服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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