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住對岸擋不了歐美?「全境封鎖」猶豫不決 台灣怕「得罪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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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住對岸擋不了歐美?「全境封鎖」猶豫不決 台灣怕「得罪大哥」?

2020/03/19 12:47:36文/

【觀點】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宣布,今天(19日)起對外國籍人士「全境封鎖」,且所有入境台灣的人,都要居家檢疫14天。不過相對於2月1日就全面拒絕對岸入境旅客的雷霆手段,對歐美的境管處理、似乎慢了幾拍,到底是台灣防疫單位對歐美的疫情太鬆懈?還是講白了、「是怕得罪人」呢?

從國際疫情開始延燒之初,台灣一直未將「日本」列入「三級旅遊警示區」,就曾引發批評認為是政府不敢戳破「台日友好」的美好幻象;如今對歐美也是在「連續4天病例暴增47例」的情況下,防治指揮中心才決定要「全面境管」,多少也看出台灣在國際情勢上的弱勢,畢竟長期在對岸的打壓下,台灣確實需要「美國爸爸、日本兄弟」的扶持,只是沒想到這回的新冠病毒疫情「風水輪流轉」,台灣成了「防疫強國」。千萬別讓長久以來低姿態的小國外交策略,最後成了防疫破口。

中央防疫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曾提及,亞洲是疫情第一波,歐美則是第二波,昨天(18日)陳時中在緊急宣布全面境管時也表示,原本以為歐洲的公衛、醫療體系可以撐得住,現在看來是「崩盤」了 。

對此抗SARS專家蘇益仁說,相較提早對武漢的防禦措施,對歐洲警覺性確實是慢了點;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黃立民則認為,祭出全面境管已是亮出王牌,加上歐洲開始鎖國,國內疫情有趨緩機會。

另外,對於全面境管的「適法性」,引發國內論戰,新北市長侯友宜昨天(18日)呼籲總統蔡英文應該發布「緊急命令」,府方則回應暫無需要。也讓「緊急命令」的重要性再度引起討論,自中華民國建國後歷史上發布過五次緊急命令,與台灣有關的為四次:

第一次:民國48年8月「八七水災」
第二次:民國67年12月「中美斷交」
第三次:民國77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
第四次:民國88年的「九二一大地震」

前總統李登輝發布921大地震緊急命令(照片來源:網路)

其實,緊急命令是我國憲法賦予總統職權的一種,依照《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的時候,總統在立法院休會期間,經過行政院會議的決議,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作必要的處置,以取得時效」。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也規定,「緊急命令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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