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符合5條件,否則別擔心「塑化劑」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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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符合5條件,否則別擔心「塑化劑」吃下肚

2020/01/15 16:27:35文/

「塑膠包裝的食品放進微波爐加熱,會吃到塑化劑!」、「常用美耐皿餐具恐致癌」,大家對這類說法應該不陌生,尤其現在環保、健康意識提高,父母擔心小孩會因此將「塑化劑」吃下肚,食藥署表示,只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塑膠材質容器或包材,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至於造成生理上影響,除非符合5項情況,才可能發生塑化劑轉移。

食藥署明定相關標準,針對塑膠類訂有材質試驗,例如聚氯乙烯(PVC)中8種塑化劑物質含量總和不得超過重量比例的0.1%。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陳政雄副教授在「食藥署好文網」也提到,塑膠產品添加物不會無故轉移,而是要符合包材性質、溫度、接觸時間與面積、脂肪含量、材質完整性等條件。像是保鮮膜等較軟的PVC材質,因成分鬆散,只要遇高溫、高脂肪就容易轉移,而放在包材裡的東西越多,轉移問題就越嚴重。

陳正雄表示,大部份塑膠包材,都能承受100℃上下的溫度,若是利用電鍋蒸食物,一號、二號、四號、五號、七號包材都能承受,但若是把剛炸好的炸物放進美耐皿等微波用包材,因為油的沸騰溫度至少為190℃,就算降溫後再放入,頂多也只少30、40℃,殘溫遠超過美耐皿所能承受。而包材破損時,內部添加物也更有可能轉移到食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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