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金管會支持法院裁定 認定吳昌伯無權召集1月3日股臨會 | 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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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 | 金管會支持法院裁定 認定吳昌伯無權召集1月3日股臨會 | 產經

2021/12/29 14:34:39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光洋科公司派獨董吳昌伯違反法院裁定,不但在12月27日召開股臨會,後又決定延期到明年1月3日召開;台南地院28日因吳昌伯拒不執行法院要求禁開股臨會的執行命令,對其科罰最高30萬元的怠金。而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吳昌伯若一再挑釁法院,將面臨被管收的命運。

雖然商業法院已經裁決吳昌伯不得召開12月27日的股臨會,台南地院也下達禁開的執行命令,但吳昌伯仍違法如期召開。

但投保中心28日公告,吳昌伯12月27日召開的股臨會,因違反法院禁止召開的執行命令,應屬無效;至於會中決議明年1月3日再行召開股臨會,基於12月27日的股臨會既屬無效,1月3日的股臨會決議也不具合法性。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在評論投保中心的決定時指出,雖然吳昌伯已針對商業法院的禁開令提出抗告,但在最高法院裁決前,商業法院的裁定仍然有效,也就是12月27日不得召開股臨會;在這種情況下,加上台南法院已經派人到場宣讀執行命令,12月27日的股臨會就是違法的,既然如此,明年1月3日召開股臨會的「決議」也是無效的,投保中心的聲明就是維護股東權益的作為。

根據投保中心新聞稿和當天出席股臨會的光洋科小股東描述,當天下午,台南法院執法人員到達會場後,發現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人員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

法院人員因為現場人員阻撓,無法走到台前,於是他們不斷舉手並呼叫「馬(堅勇)先生、黃(啟峰)先生」,豈料馬堅勇等人都置之不理,於是法院人員只好大聲宣讀召開股臨會已違法,並希望主席能遵守;不過,公司派人員卻用麥克風的聲量,大聲壓過執法人員,完全不予理會。投保中心人員也幾度大喊表明身分,都被公司派現場人員刻意鼓譟打斷,遞出的發言條也被置之不理,會中,司儀並逕自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召開。

因此,投保中心在聲明中指出,綜觀12月27日的光洋科股臨會相關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

投保中心還表示,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1月3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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