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要求吳昌伯停開1月3日股臨會 並研擬追究法律責任│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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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要求吳昌伯停開1月3日股臨會 並研擬追究法律責任│產經

2021/12/28 17:01:09文/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今(28)天公告,要求光洋科公司派獨董吳昌伯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明年1月3日召開股臨會;投保中心還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之權責。
投保中心派員出席光洋科12月27日由獨董吳昌伯召開之股東臨時會,針對吳昌伯無視法院禁止召集股東會之執行命令,執意召開股東會,投保中心認其行為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
投保中心指出,本次光洋科股臨會依法院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亦進入本次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惟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且觀其現場及會場狀況,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在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
投保中心指出,光洋科股臨會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開。
投保中心認定,基於此次光洋科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綜觀其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 
投保中心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1月3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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