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離職員工檢舉台中永慶不動產 未依規定投勞健保和提撥勞退|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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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離職員工檢舉台中永慶不動產 未依規定投勞健保和提撥勞退|房產

2021/08/11 15:00:00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台中永慶不動產加盟店詹姓女員工向勞工保險局和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舉,指控公司宣稱「業務都是到仲介公會加入勞健保」,要她自行加入公會投保;她轉任高專和公司簽承攬契約,工作內容與僱傭關係一樣,質疑公司是「假承攬、真僱傭」,未依規定幫員工投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詹女表示,109年4月9日她加入台中永慶不動產「逢甲青海店」(宜宏盈企業有限公司),資方要她簽立勞務契約,從事秘書工作。同年6月9日調動至「七期榮耀店」(宜盛富企業有限公司),同年11月1日轉任業務,資方退她的勞健保,請她自行加入仲介公會投保,當時她提出疑問,資方回應「業務人員都是由員工自行到公會加入勞健保」。

詹女指出,今年2月9日她調至「七期公益惠文店」(宜潞發企業有限公司)。4月1日,她因為可自行獨立完成作業,與資方反映要轉高專職務,資方於是與也簽立承攬契約。不過她認為工作內容與僱傭關係時的狀況一模一樣,仍然須要打卡上班、早晚開會和遵守獎懲制度,她質疑資方根本是「假承攬、真僱傭」。

詹女說,簽立承攬契約後不到1個半月,資方把她開除,但離職前發生的傭金爭議並沒有解決;無奈之下,她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投訴,財團法人台中市勞雇關係協會於上個月28日在台中市政府進行調解,但雙方沒有共識。

詹女表示,她調閱勞退金個人帳戶的資料發現,從109年11月2日她轉任業務一直到今年4月1日她與資方簽立承攬契約,這段期間資方也未提撥勞工退休金。因此針對資方上述作為,她已經向勞工保險局和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檢舉,爭取公道。

對於詹女的說法,台中永慶不動產加盟店負責人李姿穎表示,和詹女之間的爭議,是因為雙方認知有落差,會積極和詹女聯絡尋求解決。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無論本籍或外籍都一樣),並受僱於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都應以雇主的名義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只要是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都是屬於第一類的被保險人,雇主就應為員工投保健保。勞退條例第14條也規定,雇主應依照員工的薪資(包含各類工資項目)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並以不低於6%的金額幫員工提繳到勞退專戶。

 

【2021.08.11更新】

詹女8/11向品觀點表示,她的銀行帳戶這段時間收到不知帳戶匯款,總金額恰巧是有爭議的佣金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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