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為永慶開拓市場20幾年 退休前竟被解僱|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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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為永慶開拓市場20幾年 退休前竟被解僱|房地產

2021/07/27 09:30:07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永慶房屋資深協理高翠萍任職22年後慘被公司解僱,此案另有案外案!高女的老公陳史翎也任職永慶,2人均是元老級的員工,陳史翎曾銜命到中國上海,以副總經理職務幫永慶開拓海外市場,但夫妻倆卻在民國105年間先後被解僱!

根據夫妻倆提告內容指出,永慶房屋在解僱高女前21天,先以陳男收廠商回扣等理由,用違反工作規則為由解僱,一、二審均判決永慶違法解僱,須繼續按月給付陳男薪資,豈料訴訟期間永慶再加碼以陳男曠職3天當解僱理由,全案目前在高院更審中。

陳史翎、高翠萍先後在80年、83年進入永慶房屋家族,均從基層做起,工作績效備受肯定,職務一路往上爬。高女幫永慶成立永慶房仲網、好房網;陳男則被外派到中國上海駐點,幫永慶開拓中國市場。夫妻倆20餘年來盡心盡力幫永慶開疆闢土,豈料先後遭永慶以類似手法解僱,與老東家對簿公堂,令人不勝唏噓。

陳史翎提告指出,永慶房屋94年7月派他到旗下關係企業中國台慶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負責開發中國房仲市場,月薪12萬元新台幣、另加2萬2200元人民幣;隔年,他的勞保投保單位從永慶房屋轉到集團內另家子公司鴻運通公司。他在上海奮鬥7年多,一路做到上海台慶公司總經理。

陳男指控,102年3月他在永慶年資已22年,差3年就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的規定,豈料永慶竟開始頻繁調動他的職務及工作地點,先是把他從上海調回台灣擔任總經理室顧問,同年9月又把他調到代銷處當處長,隔年5月再把他調回上海,擔任上海事業處顧問;調回上海1年半後,104年10月永慶又把他調回台灣任職,短短2年半調動他職務高達4次,甚至將其薪資從12萬減為8萬元。

陳男控訴,105年5月26日永慶突然以他違反工作規則等理由,片面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解僱理由包括指控他在中國工作期間收受中國IP電話廠商回扣;就連104年永慶退出上海房仲市場、收掉上海台慶公司引發員工抗爭,永慶也指控是他從中教唆、煽動中國員工污衊永慶集團,損害永慶商譽。陳男因此提告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永慶給付解僱前3年的薪資差額、獎金共206萬元,以及違法解僱期間每月12萬元的薪資。

法院開庭時,永慶先否認和陳男有僱傭關係,推稱陳男已轉職到子公司鴻運通公司,但被法官打臉;永慶再拿出一堆錄音檔欲證明陳男收廠商回扣,包括陳男公務車上GPS錄音檔,錄到陳男與廠商的談話、陳男在公司面談室與中國員工對話的錄音等,就連上海台慶公司遭中國員工幹部圍堵抗爭的資料,永慶也拿來做為陳男煽動抗爭的證據。

但因陳男否認錄音檔中的男聲是他,永慶也無法證明錄音檔為真,法官認為這些錄音檔僅屬傳聞證據;至於永慶自行調查陳男煽動員工抗爭的報告,也都是單方面的臆測之詞,兩者均無法作為陳男收回扣、煽動員工的證據,無法構成陳男違反工作規則的解僱事由。

至於永慶另提出陳男圖利廠商的請款單,法官也認為,依上海台慶公司款項支出流程,陳男沒有最後簽准權限,難以就此推論陳男圖利廠商。一、二審均判永慶敗訴,扣除獎金後需按月給付違法解僱陳男期間的薪資,直到讓陳男復職為止,一審認定每月8萬元、二審認定每月7萬8200元。

但由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調閱陳史翎近年的入出境資料,永慶取得資料後比對陳男的上班時間,認為他頻繁回台灣、未在上海工作崗位上,竟當庭加碼新的解僱理由,再以陳男無故曠職3天為由將其解僱。

永慶房屋「追殺」解僱陳男的手段,導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需再釐清永慶新的解僱理由,究竟是否符合勞基法12條第2項「知悉(勞工無故曠職3日)之日起30天內為之」,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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